日前,河北省保定市建设局和监察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这标志着该市建监联手,重拳出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正式展开。
建监联手重点加强了对应依法招标项目、招投标法定程序、招投标重点环节等几方面的监管,建设行政监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将各自发挥职能作用,相互配合,协调联动,确保此次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建监联合规范招投标活动,将整治明招暗定、虚假招标违法行为作为重点之一。如在执法监督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人提前介入,或招标人委托某投标人前来办理有关招标事宜,即视为虚假招标,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同时,加强对招标项目现场情况的监管力度,在招标登记时,对每个新开项目的现场情况进行踏勘,作为备案的内容。如发现现场未经招标擅自开工的情况,视为虚假招标,依法予以查处;另外,执法监督过程中,工作人员将招标项目现场的标段划分、现场条件等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利用标段划分肢解或规避招标等行为,也将依法处罚。
此次建监联手活动将完善规则、加强评标专家的管理作为突破口,规定将“不同投标人的商务标、技术标存在明显雷同、投标人有意不向评标委员会如实提供全部评审材料、投标人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等情况认定为串通投标,为执法行为提供依据。同时,对评委日常工作纪律、职业道德、专业水平、评标能力、不良纪录等方面实行日常考核纪录,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纪律约束,要求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要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时,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报告,否则承担个人责任。
针对某些业主,包括一些项目主管部门,重视项目的主体施工发包,轻视配套设施的采购安装发包;重视施工总承包发包过程,轻视二级分包发包过程的情况,建监两局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加强监察,对招标时未包括的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其是否是经招标确定施工队伍,施工队伍是否具有相关专业资质,项目是否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施工合同是否到招标办备案等。
同时,为推动二级分包市场的发展,促进二级分包市场的规范,建设局和监察局根据目前全市实际,实事求是地提出“分包活动应在保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由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分包人和从业人员资格、承包人确定分包人的过程进行监管”,“分包活动未进入保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以及无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经备案的一律视为违法分包”。只有实现这一步,才能将二级分包市场真正培育起来,达到最终的成熟和规范。另外,还要对反映问题较多招标代理机构、合同履约、工程款支付、项目经理变更等内容进行全面监察。
此外,为配合此次监察活动,两局将于9月开展《若干规定》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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