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建设工程领域的职务犯罪,前不久,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会同市纪委、监察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扬州市建设工程市场廉政准入规定》和《关于在重大工程中开展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的实施办法》,在全市全面推进建设工程廉政准入,对专项预防工作进行规范。
该市规定,今后任何从事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除了必须符合相应的建筑资质、符合投标要求等条件外,同时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廉政规定,方准予进入市区各项建设工程参与投标活动。廉政准入实行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责任制,单位和个人在投标过程中,利用行贿等手段承揽工程,搞不正当竞争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除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处罚外,将直接追究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给予该企业警告、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限制或取消其进入建设工程市场从事投标活动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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