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在昆明召开的全国抗震办主任座谈会上了解到,近年来,全国建设系统在工程抗震领域认真履行职责,使我国建设领域抗震防灾能力明显提升,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了我国经济建设稳定发展。
为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多年来,建设部针对已有工程抗震加固、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实施等做了大量的工作。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通知》、《抗震防灾“十五”计划》等文件,加大依法行政管理力度,对全国建设系统抗震防灾工作起到指导作用;颁布了《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从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个环节,对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责任及强制性要求、必须执行的技术标准等都作出了明确、严格的规定。
建设部还狠抓了工程抗震防灾技术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管理工作,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抗震设防的三个标准目标: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并依此组织编制和修订了抗震设防标准规范共40余项国家强制性标准。根据国内外地震灾害对工程造成的破坏情况,重新修订了一系列工程设计规范,及时将成熟的抗震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纳入工程抗震防灾的技术标准体系。
随着国内高层建筑的不断增多,建设部又加强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建立了专项审查制度,制定专门管理办法,成立了国家和省级超限高层专家委员会。目前,全国已完成近200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去年,还对中央电视台新台址主楼、国家体育场、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等12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以确保其工程质量。
建设部总工程师王铁宏在会上对今后抗震防灾工作进行了部署。他指出,2005年是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精神的重要起步之年,通知要求我们在今后一个时期,坚持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根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建设部党组的具体要求,全体抗震工作者要共同努力,将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落实到抗震防灾工作中。
王铁宏指出,今后抗震防灾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和加强:从房屋建筑设防为主转向提高市政设施的抗震能力;继续强化超限审查,特别注意大型公共建筑的抗震设防;从注重城市的房屋建筑抗震转向注重城乡综合的房屋建筑抗震并举;从应急预案编制和颁布转向日常演练和救援措施落实;重视基础资料收集,重点抓好在役建筑的抗震能力普查;从注重新建筑抗震设防转向注重使用过程中维持设计抗震能力;重视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工作,注意留有足够的庇护空间;高度重视新技术在抗震防灾中的应用。
云南省省长助理丹珠昂奔、云南省建设厅厅长冯志成出席会议并致辞,全国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的抗震办主任参加了会议。会上,云南、江苏、福建、甘肃四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介绍了抗震工作的经验;有关专家介绍了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审查情况和城市抗震防灾标准制定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