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笔者曾报道过北京城建一公司某项目经理部回收利用建筑垃圾的做法。他们的主要做法是,将所有建筑废弃物集中起来进行分类,将废钢筋、铁丝、铁钉等卖给废品站用以回炉炼钢;将落地灰、混凝土块、断砖碎瓦等经破碎机粉碎后,用于地下室等部位的粗装修。这样一来,一栋大楼盖完,真正被当做废弃物处理的建筑垃圾寥寥无几。
这一做法,曾一度引起很多的关注,北京城建机械厂还专门研制了粉碎机,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一做法却未长期坚持下去,更不用说被推而广之。
十余年后的今天,建设节约型社会、节约资源、建筑节能以及减轻环境压力等,一时间又成为全社会最热门的话题。这不禁使笔者又回想起北京城建一公司当年的做法。
而笔者近日注意到,广东省建委原主任、现广东省可持续发展协会副理事长陈之泉出版了《循环经济》一书。该书从多侧面、多角度极力倡导一种建立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基础之上的经济发展模式,要求经济活动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的内在联系和规律,形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反复循环利用的过程,以使生产的全过程不产生或少产生废弃物。
在该书中,陈之泉对如何按照循环经济的原理回收利用建筑垃圾的论述和主张,与本文提及的北京城建一公司十多年前曾经试行过的做法,具有惊人的相似。
为什么一种在今天看来完全符合时代潮流的做法,在十多年前曾被践行,却未能坚持、推广而最终夭折?为什么在“节约”之风劲吹已久的今日,建筑垃圾的再生循环利用仍沉睡在陈之泉先生的书本中?
笔者认为,北京城建一公司当初的做法未能坚持和推广,以及陈之泉先生关于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倡议之所以应者寥寥,概因此举没有得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没有形成产业化。陈之泉先生有言:“要想推行这一工作,首先政府要纳入议事日程,广泛宣传,并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其次,要鼓励企业从事这个具有环保意义的回收再生产工作。”按常规,一个建筑工地经过再生处理产生的废渣废料,这个建筑工地本身是消纳不完的。而它本身消纳不完和消纳不了的再生物质如果没有去处,岂不又成了垃圾?反之,如果有了政府支持,实现了产业化,工地消纳不完的废渣被用作公路、铁路的路基,废旧木头用于作纸浆……同时,通过政府支持,建筑工地减少了垃圾量可得到相应的奖励。只有这样,这一利国利民的“循环经济”行为,才有可能从理论走向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