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圆满完成阶段性清欠任务后,昆明市副市长胡星强调要标本兼治、清防并举,建立长效机制,努力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要采取八条措施防拖欠:
(一)以兑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为重点,严格执行建筑和房地产企业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对建筑和房地产企业资质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不符合资质条件的,按规定降低资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取消其建筑和房地产资质。
(二)计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从2004年起,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工程,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并且要做到后续资金有保障。资金不落实的,不批准立项,不颁发施工许可证。
(三)积极推行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凡不能履行合同支付工程款的,由该项目担保人代其支付。建设单位不得以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条件,施工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
(四)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价款支付监督管理制度,推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制度。
(五)在全市建筑企业逐步试行欠薪保障金制度。
(六)对拖欠工程款且拒不改正的房地产、建筑企业严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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