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人字〔2005〕76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建设系统各局,厅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示精神,建设节约型城镇,构建和谐社会,加速我区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广西建设厅资源节约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工作指导原则
(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为重点,做好广西建设厅资源节约工作领导小组工作。
(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城镇化,实现广西城乡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建设厅各项业务工作,切实推进广西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
(三)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原则,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相关处室和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广西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分工
领导小组组长由厅长担任,其他厅领导担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成员:科技处、规划处、设计处、建管处、城建处、房产处、重点处、村镇处、计财处、法规处、人教处、办公室、区墙改办、区建科院、区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处,办公室主任由科技处负责同志担任。
根据工作分工,涉及建设领域建筑节能方面的工作原则上由科技处牵头协调,有关设计审查、施工和监理监管、质量检测和验收等具体工作分别由设计处、建管处、房产处、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和区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按各自职责负责。涉及建设领域节材和绿色建筑方面的工作原则上由科技处牵头负责,其中涉及墙体材料方面的工作原则上由区墙改办负责。涉及建设领域节地方面的工作原则上由规划处牵头负责,涉及建设领域节水方面的工作原则上由城建处牵头负责,其他处室和单位予以配合,科技处负责协调。
三、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研究、审议和制定贯彻实施意见。
(二)研究、审议和制定广西建设领域节能、节地、节水和节材等方面的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原则、重要政策和管理措施。
(三)研究、审议和确定广西建设领域资源节约方面的重要工作和项目计划。
(四)组织并做好与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五)指导我区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
四、撤销原成立的广西建设厅建筑节能领导小组(桂建人字[2004]84号),将原广西建设厅建筑节能领导小组的工作纳入现成立的广西建设厅资源节约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中。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OO五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 机构 设置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办公室 二OO五年八月十五日印发
(共印8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