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至24日,自治区召开全区重灾县(市)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检查分析会,检查通报各地水毁民房恢复重建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总结交流经验,对下一阶段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作进一步部署。
这次会议采取现场检查和会议部署相结合的形式。23日与会代表实地检查了梧州市藤县和贵港市平南县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情况。在24日的大会上,陆兵对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马铁山在会上通报了全区水毁民房恢复重建情况。自治区副主席孙瑜主持了当天的会议。平南、象州、藤县、昭平等县汇报了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情况。
陆兵在讲话中对前一阶段广西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他说,做好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帮助灾民抓好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既是我们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具体行动,也是各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一定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大工程抓紧抓好。把这项工作真正办成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鱼水工程和德政工程。
陆兵强调,在今年年底以前每户房屋全倒户至少建成一间3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并在2006年元旦前入住新房。这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定下的硬任务、硬目标,不管困难多大,必须确保如期全面完成。现在距年底仅有4个月的时间,时间相当紧迫,任务相当艰巨。各地务必从讲政治、讲大局和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更加有力的综合措施加强推进这项工作,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5个受灾较重的地级市市长要亲自过问辖区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重灾县(市)的县(市)长要切实负起水毁民房恢复重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检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并抓好落实。重灾县(市)的分管副县(市)长要全力以赴抓落实,深入现场解决问题。凡因领导不到位、工作不到位而影响任务完成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要强化责任制。各地要切实建立落实市、县、乡三级互相衔接的灾民倒房重建责任制,把帮扶灾民完成水毁民房恢复重建任务列入年终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采取市领导包县、县领导包乡、县直部门和乡镇包村的办法,层层落实责任制,并将责任和任务一一分解落实到干部,做到重建工作不完成,干部不离村。
三要抓好配套资金的落实。落实配套资金是水毁民房恢复重建的关键。各地要按照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方针和自治区关于“各市、县(区)配套资金数额原则上不低于自治区的扶持数额”要求,千方百计落实好本级配套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哪一级配套资金不落实,要追究责任。同时,对各级下拨的建房补助资金,要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保证补助资金分配公开、公平、公正。对违规占用、挪用恢复重建资金的,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四要加强部门间的密切配合。民政、国土、建设、扶贫等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推进水毁民房恢复重建的强大合力。
五要充分调动灾民自力更生建房的积极性。水毁民房恢复重建的主体是倒房户自身。各地要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广泛宣传,向灾民讲清有关倒房恢复重建的政策,使自治区有关倒房重建的目标、任务、补助标准等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强化重建家园以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教育,充分调动灾民自力更生建房的积极性,把灾民自身的力量充分挖掘出来,通过生产自救和向亲友借、银行贷等办法积极自筹部分建房资金,并尽快动工兴建住房。同时,要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支援灾民建房。到9月底以前无特殊情况仍未动工的倒房户,政府将不再给予补助。
六要强化督查汇报工作。要把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作为各级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立项督查。
陆兵要求,各地在认真抓好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做好下半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确保大灾之年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此,要切实安排好今冬明春灾区群众的生活,认真抓好水毁农田恢复和以水毁水利工程为主的基础设施修复工作,抓好晚稻田间管理和秋冬种工作,大力发展农业优势产业,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政策,确保“双过千”目标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