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业主虽重视环境审批,但在施工、运营阶段却没有落实环保措施,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日前,国家环保总局实施奖惩结合,在不断叫停多个违法建设项目的同时,开展“国家环境友好工程”评选活动。据介绍,这是对已经审批通过的建设项目所进行的“后评估”。
此次“环境友好工程”评选的范围是2005年7月31日前已经通过地市以上环保部门环保竣工验收、建成投产不超过3年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申报,即可按程序参加评选。评选活动从环评、设计、施工到竣工环保验收4个阶段建立科学而严谨的评选指标体系,重点突出预防为主、开发与保护“双赢”的宗旨。如考虑环评报告中的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措施能否取得实效;工程选址、选线能否避开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确实无法避绕的工程选线能否有科学合理的生态保护措施等。对那些环保措施已取得显著成果,公众意见反映较好,工程的环保执行情况受到表彰的建设项目,还会增加评选附加分值。
据悉,今后“环境友好工程”的评选,每2年开展一次。经评委会提名和环保总局评审通过的“环境友好工程”建设项目,将通过网络等方式对全社会公示,对有异议的建设项目还要进行重新核查。对已获得“环境友好工程”称号的,也要进行长期跟踪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