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半年不住将被取消资格。记者日前获悉,《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届时,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4个条件。
据了解,这4个条件是: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从10月1日起,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如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或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停止租金核减: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记者 郑军 实习生 杨小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