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征”浮出水面
近两年,我国建设用地中刮起一股新的歪风,引起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关注,也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这股歪风就是“以租代征”违法用地。
“以租代征”是什么东西?以河北省晋州市一案为例。
2003年11月3日,河北省晋州市晋州镇东关村村民接到村委会通知:根据市政府的城市规划,需租用村里土地120亩建绿地广场,村里已经和政府部门签订了租地协议,租金每年每亩1000元,当年青苗费2300元,而且3天内清除土地上的所有附属物。
在村民反对的情况下,2003年11月16日,晋州市有关部门强行圈地,清除了120亩耕地上的玉米、葡萄、杨树、水井。
2004年6月30日,东关村村民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晋州市建设局、市园林绿化处和东关村村委会租地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责令被告退还村民承包经营的土地。
2004年10月8日,河北省辛集市法院一审认为晋州市建设局、园林处租赁东关村村委会土地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裁定驳回村民们的起诉。
之后,村民们没有上诉,因为市里提高了租金,每亩增加100元。
这是一起情节典型的“以租代征”非法占用耕地案。今年上半年,国土资源部曾就此事专题调研,认定了此案中地方政府以租赁为名行征占之实,变相圈占土地、违法用地的行政违法事实。
这一案件浮出水面后,有人评说:“我们只不过刚刚看到了冰山上的一块冰凌。”知情人士指出,大量的类似事件其实早已潜流于地下,在南方一些地区,这种偷梁换柱的行为早已司空见惯。只不过这些地区经济比较发达,地方政府给了失地农民足够补偿,因而没有引起纠纷。
“以租代征”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针对“以租代征”行为,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士明确指出,“以租代征”严重违反了国家建设用地审批程序,违反了国家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是一种滥用行政权力、规避国家法律的行为。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都必须依法使用国有土地,乡镇企业、农村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只有经依法批准后,才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政府占用或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城市广场和城市道路建设,必须首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手续,而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才有相应的行政审批权。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批准程序完成后,市、县人民政府才有权向用地单位供应建设项目用地。未经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批准,市、县人民政府直接将农民集体耕地作为建设用地,向用地单位供地或由本级政府部门直接批地的行为,都属于非法批地行为。
此外,针对一些地方打着“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的旗号推行“以租代征”,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士指出,一方面,部里对正在进行中的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有明确要求,仅仅允许在试点地区开展且必须按批复的试点方案内容开展;另一方面,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本身也有明确的政策界限,即必须是已经依法批准为建设用地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必须经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同意;必须按规定签订流转合同,报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后,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目前大量存在的“以租代征”用地行为,任意突破上述政策界限,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必须加以制止。
这位人士强调指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日益深化。改革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新问题、新情况,对此应当慎重,把握好方向,循序渐进。绝不允许借改革之机,随意突破法律防线,打现行政策的“擦边球”,违反国家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毕竟,国家法律尊严不容亵渎,严肃的土地管理制度不容儿戏。
击碎“以租代征”的利益链
“以租代征”用地的违法性质十分清楚,为什么一些地方政府仍知法犯法、热衷于玩这一套把戏并能够屡屡得逞?
不难看出,相较于其他土地违法形式,“以租代征”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因为当事方有着共同的眼前利益。从政府一方说,为了多用地而又避开正常的征地程序,避开审批严格,政府不必拿出足够的资金用于失地农民的安置补偿费,省了很多麻烦;从用地单位而言,“以租代征”可以方便用地而又神不知鬼不觉地逃避应向国家缴纳的各种税费;从被占用土地的农民而言,只要每年都可以收取可观的一笔租金,比种地划算,往往就不会反对。“以租代征”就这样把当事各方结成了各取所需、互利互惠的利益共同体,在这种情况下、加上政府授意,一些该管事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往往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听之任之了。于是乎,这种违法伎俩在一些地方得以欺上瞒下,形成一股地下暗流。
国土资源部负责人指出,一些基层干部没有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片面地求发展、多用地,是造成“以租代征”现象蔓延的主要原因。此外,违法占地“成本”低廉,土地执法监管不严等薄弱环节,无疑也为这种租地行为的畅通大开了便利之门。
有关人士认为,由于“以租代征”具有相当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在一些地方还具有一定普遍性,对它所造成的负面社会影响绝不可小视。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紧急通知》出台后,对遏制“以租代征”行为将产生有力影响。制止“以租代征”违法用地行为蔓延,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就看我们怎样行动了。(记者 张 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