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标准 已于7月1日实施 据报道,北京市规划委组织编制完成的北京市地方标准《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标准》已于7月1日实施。《标准》根据北京地区公共建筑能耗特点,对国家标准进行深化和具体化,具体的标准和要求严于国家标准,同时也强调了设计文件的可操作性。通过这个标准的实施,较1980年典型公共建筑能耗基础,可以节约能源50%以上。据介绍,大型公共建筑的耗电主要集中在供暖制冷和通风系统上,它的节能措施不仅是围护结构方面,更重要的是在建筑设计和供暖制冷通风系统设计上。 另悉,北京市建委、建规划委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监督管理的通知》,将实行商品房节能标准公示制度,并将商品房节能标准体现在销售合同中。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与业主签订有节能设计标准和相关赔偿条款的购房合同。如果交付的房屋达不到节能标准,开发商要按合同条款给予赔偿。通知还规定,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项目售楼处的明显位置,对所销售的房屋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确的名称及版本代号,墙体材料、做法及厚度,外门窗柜框架的材质、厚度和玻璃种类、厚度等。
沈阳市已成为全国建筑节能 领域里的排头兵之一 沈阳市建筑节能工作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起步,现在城市新建居住建筑节能50%(与1981年居住建筑耗能相比)已经基本普及,正在逐步向各县(市)和农村推广。居住建筑节能65%和公共建筑节能50%工作的开展将是今后工作的重点。截至2004年底,沈阳市累计建筑节能建筑2619万平方米,其中节能住宅2509万平方米,节能公共建筑110万平方米,后者仅占总量的4.2%。且大部分是近年来一些大专院校和医疗机构新建的科教文卫建筑。为此,沈阳市除计划从2006年开始将居住建筑节能率调高至65%外,今年7月1日起还与国家同步开展公共建筑节能50%的建设工作。 目前,沈阳市新型节能墙材应用率已由1993年的5%上升到83%,实心粘土砖产量由24亿块标砖下降到目前的5.9亿块标砖,累计节约土地约1.5万亩,节约能源约178万吨标煤, 其中节约采暖燃煤约97万吨,利用废渣约410万吨。新型墙材已由过去品种单一的粘土多孔砖逐步发展到目前的混凝土空心砌块、轻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块、GRC隔墙板、PVC中空内膜隔墙板、钢丝网架芯板、彩钢板等10大系列30多个品种,基本形成了门类齐全的新型墙材体系,沈阳已与北京和天津等成市成为全国建长节能领域里的排头兵。
江苏住宅不节能要罚50万 据报道,江苏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叫停愈演愈烈的非节能开发理念。 《意见》提出,今后江苏住宅必须全部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50%标准,大城市应积极开展节能65%的试点,否则在审批时不予通过。如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节能强制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将被处罚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意见》要求,应积极推广应用节能门窗和中空玻璃;严禁采用非节能的玻璃幕墙、玻璃窗;外窗必须采取外遮阳措施,限制采用凸窗(就是飘窗)。同时,要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光电、光纤)、地热、水热、空气源热泵等自然能源和沼气、秸杆制气等生物质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在城市,要鼓励集中使用太阳能,推广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要结合城市既有建筑平改坡改造工程,推进太阳能的利用。 《意见》要求,今后小区景观用水应采用小区收集、净化雨水,严禁采用自来水补水,鼓励采用中水回用技术;同时,应大力推广屋面、墙面立体绿化种植技术。 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将所售商品住房和结构形式用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在房屋交付时,购房者就能清楚了解到自己所买房屋是否进行了节能处理。 江苏省建设厅还明确,对建筑节能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所涉及的城市不得参加“人居环境奖”、“园林城市”的评奖;已获奖的应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将撤销获奖称号。对达不到国家和江苏省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不得参加“扬子杯”、“鲁班奖”、“绿色建筑创新奖”等优质工程以及省和国家优秀设计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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