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现有贫困人口绝大多数分布在石山区、深山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其中56.2万人居住的地区生存环境恶劣。这些人口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是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必由之路。9月13日,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政府了解到,我区将从2006年起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实施国家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前期工作,另外每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该工程的项目配套。迁入农户与当地农民享有就医、子女上学、参军等同等待遇。
据介绍,我区易地扶贫搬迁以县(市、区)为基本实施单位,重点放在我区28个新时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部分其他贫困地区。今后,凡是居住在生态环境恶劣,自然条件极差,人均耕地面积在0.3亩以下地区,且有较强劳动能力,遵纪守法,愿意到易地通过辛勤劳动脱贫致富的农户,都可以提出申请,经审定后成为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搬迁对象。在户籍政策方面,迁入农户应在迁入地登记常住户口,由公安机关按照户籍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