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我区将施行《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后,凡是超限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通行车辆不得滞留收费站收费车道;改建公路和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应当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昨日,记者请自治区交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李智琨对《办法》作了解读。
非施工车不能进施工路
“《办法》更具人性化,更有人情味了。”李智琨介绍,《公路法》等相关法律中对一些情况没有明确规定,一旦发生事故,公路部门就难以处理。而《办法》规定,改建公路和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应当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这体现了人性化管理;禁止非施工车辆和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和尚未开通的公路,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
据介绍,2003年水任至南宁高速公路尚未建成通车时,有一辆面包车强行闯入公路行车,但被山上飞来的巨石砸坏引发事故,当时,公路部门对此很无奈。《办法》实施后,这些情况的处理将有法可依。
建设新公路 控制新建房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但属于公路附属设施的除外。新建、改建公路线路确定后,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不得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审批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项目。
据了解,以前由于公路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衔接问题,造成公路正在建设或者准备建设时,公路两旁就已经修建起建筑物等,导致公路“街道化”。如南宁至贵港二级公路,公路两旁大都是街道,由于二级公路是开放性公路,人、车、马等共同上路,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而公路两旁建设的房屋等建筑物,又经过了有关部门批准,所以公路部门即使发现类似现象也很难处理。
《办法》实施以后,路政可以提前进行管理,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的情况将被制止。
公路改属性 可走公交车
由于公路车流量增多,公路的逐步“街道化”,城市过境公路的管理、养护等问题一直难以解决。由于城市扩大,公交线路延伸不可避免。按照相关规定公交车是不可以走上公路的,这就引发了许多新问题。
《办法》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经过市区的公路路段,可以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商定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改划为城市道路。改划为城市道路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据了解,南宁市一些道路就属于公路路段,但由于不属于城市道路,公交车不能上路,所以在这些路段就不能开通公交线路,市民出行受到影响。城市过境公路管理权明确后,这一问题有望得到尽快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