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厅副厅长陈维布署全区建筑节能工作

会场一角
本网站 记者韦月红 今下午在南宁,由建设厅主持召开建筑节能工作会议。会议主要议题:传达建设部有关资源节约的最新精神,部署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建设厅副厅长陈维到会作重要讲话,对下一步全区建筑节能工作进行布署。
自治区建设厅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工作。早在去年9月,便成立了由建设厅厅长宋继东担任组长的广西建设厅建筑节能领导小组(桂建人字[2004]84号)。2005年8月又成立了广西建设厅资源节约工作领导小组(桂建人字[2005]76号),并明确相关职责:文件规定涉及建设领域建筑节能方面的工作原则上由科技处牵头协调,有关设计审查、施工和监理监管、质量检测和验收等具体工作分别由设计处、建管处、房产处、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和区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按各自职责负责。认真把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源节约、建筑节能和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监管、加快广西建设领域建筑节能进程等工作落实到位。
根据调查,2004年广西按节能标准设计和建造的建筑比例仅占总建筑的2%左右,形势不容乐观。为此,建设厅强调,必须严格执行居住建筑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设计标准和和地方设计标准,以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地方设计标准制定颁布的有关建筑节能的政策性措施;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时,必须同时提供“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设计单位进行建筑设计时均应有建筑节能设计的说明内容,具体设计和说明按居住建筑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设计标准和广西地方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实施;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将建筑节能审查作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审查的重要内容,审查受审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和热工计算书是否满足居住建筑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设计标准和广西地方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施工单位要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节能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施工符合节能标准和设计质量要求。监理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节能技术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监理。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证时,要审查房地产开发单位是否将建筑能耗说明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等。对不认真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不按照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建筑节能审查、不执行或擅自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一经查实,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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