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裁判员” 不做“运动员”
长沙:法院不再参加“工程指挥部”
对行政机关的强制拆迁申请要严格审查
日前,长沙市房产局为确认是否对芙蓉区一幢房屋采取强制拆迁措施举行听证会,特邀芙蓉区法院以听证会举办者的身份参加,被该法院拒绝。这是今年8月底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审理房屋拆迁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来,基层法院又一次拒绝参与行政机关组织的房屋拆迁。
为规范全市两级法院有关房屋拆迁的行政审判行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的规定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认真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责。不得以任何借口参与行政机关组织的拆迁工作,已经参与的应当立即退出;没有退出的,对相关拆迁行政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不应行使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拆迁案件,要慎重审查其合法性。对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未作出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拆迁人没有对被拆迁人实施货币补偿或者未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等明显违法或者损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易前介绍,随着城市建设进程加快,不少地方政府加大了旧城改造力度,房屋拆迁工作增多。为使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各级行政机关及职能部门成立各类拆迁指挥部,并认为法院有义务配合和参与行政拆迁工作,要求法院以指挥部成员身份参加。这一做法,损害了法院作为独立审判机构的公正性,引起许多被拆迁人的不满甚至上访,法院被置于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尴尬境地。在受理、执行大量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强制拆迁案件中,有的法院未经合法性审查即强制执行,或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不严,流于形式;有的法院屈服压力,明知违法也予以执行;有的法院甚至与行政机关“联合执法”,混淆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界限。
新的规定使法院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行政压力。以长沙市芙蓉区法院为例,他们明确拒绝出任该区14个重点工程“工程指挥部成员”一职,并不参与任何行政机关组织的强行拆迁行动。芙蓉区武装部征用办公用地,因补偿问题与当地一农户没有达成拆迁协议,经长沙市国土资源局裁决,决定强制拆除该农民300平方米房屋,申请芙蓉区法院强制执行,并一再催促法院执行。法院上门了解情况,严格审查后,得知该农户的要求合情合理,顶住压力维护了被拆迁人的利益。(记者 贺广华 周立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