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直属单位房改办日前转发了自治区房改办《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从今年1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进行调整,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
《通知》要求,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8~15%幅度内拟订一个本市(含所辖各县、市)统一执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也可以在8~15%幅度内拟订市本级及所辖各县(市)不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区直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目前执行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提高到10%,有条件的单位可提高到15%,超过10%部分所需费用由单位自行解决。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包括单位和个人两部分,在广西,两者的缴存比例是一样的,即职工缴存100元,单位也缴存100元,存入职工账户后,200元的公积金就属于职工所有了,缴存比例提高,职工得到的实惠比以前更多。
各设区城市(含所辖各县、市)所在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至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5%后,仍有经济承受能力的,可以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超过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补充住房公积金只由单位为职工缴交,职工个人不用扣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