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了解到,广西将对今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行调整,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
据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由目前执行的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7%提高到10%,有条件的单位可提高到15%,超过10%的所需资金由单位自行解决。
设区市所在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将调至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5%。如果单位仍有经济能力,可以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超缴部分由单位替职工缴纳,但缴存比例不得超过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
此外,设区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8%—15%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也可在8%—15%内拟订市本级及所辖区域不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