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房字[2005]26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厅领导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定于2005年8月3日在南宁召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座谈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了解《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明电发[2005]8号)实施后,对我区房地产业的影响;了解当前我区房地产发展存在的问题;探讨在国家宏观政策背景下,如何发展我区房地产业。
二、会议时间、地点
2005年8月3日上午8:30分在南宁饭店东六楼会议室召开,会期1天。8月2日下午在南宁饭店总台报到。
三、参加会议人员
南宁、柳州、北海市选派3个企业负责人,其余各市派1个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四、会议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请各市建委(建设局)按会议分配名额,协助通知与会企业负责人按时参加会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OO五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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