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西建设系统企事业职工队伍迅速发展壮大,据统计,目前广西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已超过100万人,从业人数在第二产业中仅次于制造业。尤其近年,大量的聘用工、合同工、季节工和进城务工人员进入城市公用事业等建设系统,特别是进入建筑施工企业的一线工人占了约90%的分额。如何做好 “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成了广西各级政府、工会组织十分关注的大事。为把这支新的产业工人组织到工会中来,推动当前解决建筑行业存在的拖欠职工工资等突出问题,日前,广西建设厅和广西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区建设系统工会组建和职工权益维护工作的意见》,指导这项工作的进一步落实,促使建设工会组建工作运行机制的形成。
《意见》提出,各级工会组织和建设主管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切实转变观念,从《工会法》的高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推进全区建设系统工会组建和职工权益维护工作。
《意见》首先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合作,按照劳务队伍“谁使用谁主管、谁帮助协调建会”的原则,多种形式、多渠道指导企事业单位、劳务企业搞好工会组建工作。市、县(区)建设系统可依托行政土管部门,将工会设立在建委(建设局),工作人员在现有的干部编制内调剂解决。有条件的可视职工和会员人数的多少,争取编制部门支持配备专职工会干部;从源头上把好劳务人员输出关,以及企业资质审查和年审等的准入关,重点抓好县乡(镇)两级建筑劳务承包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使其能够有组织地进入城市和施工企业;创新体制,灵活建会,直接把工会建工到工程项目和劳务企业中。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凡是有利于最大限度把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有利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都可以大胆实践;实行动态管理,随时做好基层工会组织和会员关系转移和接洽工作,防止会员流失。
要求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行政全力支持,工会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的工作运行机制。要求各市要建立建设系统工会组建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成员要吸收系统其他各局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指导协调。各市总工会和建设工会要切实负起主要责任,努力开拓创新,确保工作的落实;采取有效措施,为推进工会组建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外部环境。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建会工作纳入到本系统的工作体系当中,从行政管理方面严格把关,协助工会抓好组建工作。在创建文明工地和文明企业活动中,把组建工会、规范劳动用工、不拖欠工资、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等作为必检内容。要主动与工商、税务、劳动等部门加强联系,从外部监管上为工会组建创造条件。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形式、途径在广大务工人员中开展工会性质、职责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的宣传,激发务工人员要求建会、主动入会的积极性。
强调要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从务工人员最关注、最突出的问题入手,保证务工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全区各级地方工会和建设工会要积极主动地协助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坚决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2003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推动企业依照<劳动法)、<工会法)在企业中开展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作,把工资协商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制度,防止新的拖欠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好职工的经济利益;要积极改善务工人员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切实关心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配合行政,在贯彻落实建筑企业文明施工标准的基础上,解决好务工人员的住宿、食堂、饮水、厕所、洗浴等基本生活设施,做到整洁、卫生、方便,为务工人员营造一个安全、舒适、健康的良好生活环境。
《通知》最后要求,建设系统主管部门和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严格桉照《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按单位(或项目)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工会经赞的拨缴、管理、使用按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韦月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