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临街门店装饰装修施工的环境卫生整治,遏制工地乱象,消除施工污染,日前,太原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临街门店装饰装修施工管理的规定》。
该规定对临街门店装饰装修期间在市容管理、卫生管理、施工管理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市容管理方面要求,临街新建、改建的门店须在建设、装修期间将外观造型、装饰及色彩设计方案报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做到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卫生管理方面要求,产生的渣土、废料等废弃物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做到日产日清,严禁焚烧或乱倾乱倒。二层以上临街门店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搬运而下,严禁从楼上向下抛扔。及时对围挡或门店周边进行清扫保洁,保持整洁卫生,严禁尘土飞扬污染环境;施工管理方面要求,拆除旧门面应采取高度不低于2米的金属进行围挡,二层以上(含二层)的在外立面设置绿网覆盖防止扬尘污染环境。施工用料及机具不得放置于围挡外侧。禁止在晚22时至早晨6时之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凡违反规定的临街门店,规划、环卫、城管等执法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