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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建规委:违法抢建:坚决拆除无补偿!


2009/6/22 14:45:03   来源:来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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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抢建:坚决拆除无补偿! 
——市建规委领导就市区违章抢建现象接受记者采访 

    作为一座新兴的地级市,来宾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在城市面貌日新月异的同时,违章抢建风也愈演愈烈,成为阻挡城市发展的“绊脚石”。针对市区违法建设、抢建比较严重的现象,昨日,本报记者陆庆葵、吴清文采访了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副主任覃家波。
              
    “抢建跟着规划走,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得补偿”
              
              
     覃家波说,目前,来宾市区违法建设、抢建现象比较严重,主要地段有柳来路、市人民医院新址、新火车站、三桥、四桥规划红线内,还有草鞋沟、河西长梅路、来良路、长岭村等一带。据介绍,这些违章建筑都是利用节假日期间施工,难于监管。抢建房屋的质量一般都十分低劣,一些规划红线内出现的抢建建筑,建房不打地基,仅仅追求速度和面积。从地段来看,抢建跟着规划走,城市规划用地到哪里,抢建风就刮到哪里。这些违法建设、抢建的动机主要是受利益的驱动,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得政府的补偿。这一行为,影响了来宾整体形象,损害了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约了我市对外开放的步伐,干扰城市秩序,破坏城市规划,浪费社会资源。
              
    “违法抢建将被强制拆除并处罚款,非法利益决不维护”
              
              
    覃家波说,违法建设、抢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法》有关规定,非法占地、违法违章建设的当事人,在违法建筑被拆除时将得不到补偿。
              
     “重拳打击违章乱建行为,为城市规划建设铺平道路”
              
    覃家波说,市委、市政府对我市目前存在的违法建设、抢建现象非常重视,为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教育和威慑非法抢建者,已把大力整治这一行为摆上了工作日程。同时,还配备了专用于拆除的工具铲车、挖掘机(钩机)等设备,坚决依法打击违法建设,决不手软。今年1月至5月份,市建规委组织人员,共拆除违法建设砖混结构楼房15栋,面积2300平方米,砖瓦房22间,面积4000平方米,宅基地47间,面积2820平方米。到目前为止,拆除违法建设面积达1万平方米,对违章抢建者再次敲响了警钟。
              
    “非法抢建者虽然对抢建的违法性心知肚明,但是往往心存侥幸。这股违法‘抢建风’如果不能得到及时遏止,将严重影响来宾下一步的城市规划实施。”覃家波说。当前,要加强领导,加强巡查,加强整治,加强宣传,着力解决突击抢建问题,强行拆除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违章建筑物,为下一步的城市规划建设铺平道路。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实行长效管理,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违章建筑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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