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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消委会:购房交定金前务必慎重


2009/7/9 15:37:59   来源:桂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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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委会发布今年第4号消费警示: 
购房交定金前务必慎重 
不要因一时冲动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近段时间以来,由于受各种原因影响,一些购房者一时冲动就交了购房定金。这样草率交钱,给事后带来很多麻烦,致使近期类似投诉不断增加。昨日,市消委会发布今年第4号消费警示,郑重提醒市民:购房交定金前务必要慎重。

  时下,买楼、看楼的市民越来越多,一些消费者很容易被各种漂亮的宣传材料和售楼人员的花言巧语所迷惑,还未详细了解楼盘的具体情况就匆忙交了定金,过后才觉得房子很多地方不如意,例如面积小、朝向不好、周边环境嘈杂等等,欲放弃认购,从而产生纠纷。

  据了解,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只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所交纳的款项属于定金性质,当事人的定金权利就会受到法律保护。依据《合同法》规定,如果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购房者违约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

  这样,开发商就在“双方约定”上打主意,在认购书中拟定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一旦消费者签字,开发商就将风险转嫁给了消费者。因此,市消委会提醒广大购房者,交定金前一定要审慎考虑。

  消费者交定金前,应详细了解房屋结构、质量、装修标准、违约责任、办理房产证时间、按揭条件等诸多事项后,才交纳定金。若匆忙中为表“诚意”交纳了定金,之后才发觉合同条款明显不利于购房者,自身的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

  购房交定金前,消费者要认真查看开发商的“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各种证照,在查看预售证时要特别注意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包含在其中。

  消费者交购房定金前一定要多听、多想、多看,等时机成熟后才交定金。如一旦发生定金纠纷,消费者可以到消委会投诉,也可以通过到法院打官司解决问题。  ( 梁剑 古月 吴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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