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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召开调整污水处理费价格听证会


2004/8/27 17:03:16   来源:桂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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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6日桂林市召开调整污水处理费价格听证会

    ■听证代表认为,污水处理费可以适当上调,但应确保污水处理费专款专用;

    ■引入竞争机制,实现污水处理产业化,不能单纯依靠提高污水处理费来“保本微利”;

    ■自治区物价局将对听证会代表提出的合理化意见作进一步研究,按照法定程序不日将制定出桂林市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新标准

    26日上午,桂林市召开调整污水处理费价格听证会。市排水有限公司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上调,来自主管部门、企业、社区等社会各阶层的25名听证会代表就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

   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2002年80次常务会议的决定,从2002年6月起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再上缴财政,直接作为企业收入入账,同时原财政拨款停止拨付,污水处理的运行费用、雨水的搜集排放费用及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贷款的还本付息等,均从污水处理收费中自行解决。

    桂林价格事务所提交的相关评审报告指出,现行污水处理运行维护成本约为0.63/吨,2005年将达到0.87/吨,而现行生活用水0.35/吨、工业及其他用水0.45/吨(均由自来水公司代收)的收费标准已与污水处理成本差距悬殊。市排水有限公司称,现有污水处理费收入远远不能满足归还世行贷款和我市污水处理运行的需要,因此申请将现行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为生活用水0.75/吨,工业及其他用水0.85/吨,特种用水1.50/吨。而桂林价格事务所提出了两套调价方案供价格决策部门参考,并建议首先调整到第一方案的价格水平,第二步在适当的时间调整到第二方案的价格水平。

 

    相关数据显示,经过近几年投入建设,桂林市的污水处理率已大幅提高,由2000年的35%跃升为2003年的58.93%,预计到2005年将达到90.23%,将成为全国污水处理率较高的少数城市之一,将对保护漓江,提高市民生活环境质量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但就桂林市而言,城市污水处理率仍有待提高,目前市区的管网不够完善,雨季成涝、暴雨成灾的现象还是有发生,瓦窑河、南溪河、清风沟、灵剑溪的污水截污工作也尚未完成。  


    听证代表认为,污水处理费可以适当上调,但应当确保污水处理费收入能专款专用,同时增强其透明度,污水处理单位要加强成本核算,并引入竞争机制,实现污水处理产业化、市场化,进而实现对污水处理成本的控制,不能单纯依靠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来达到“保本微利”。大多数与会代表认为,价格调整应该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既要考虑到弱势群体及困难企业的实际情况,也要有利于桂林市的经济发展。

    听证会之后,自治区物价局将对听证会代表提出的合理化意见作进一步研究,综合考虑国家政策规定、污水处理成本、居民和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出桂林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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