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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购房合同附件暗藏“猫腻” 购房者须字斟句酌


2006/2/5 8:54:35   来源: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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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被多收门钱近万元 较量近一年房开商认错退款 
购房者回归理性计划延后 何时买房最佳 

    倾半生积蓄买一套住房,本想验房后可按时装修入住,谁知在验房时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子,却不是购房合同附件中所描述的情形。1月23日,南宁市民符先生致电本报记者称,他买房买回一肚子气,为此他主动找到开发商协商,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将开发商告到法院。

    协商无果 购房者与开发商对簿公堂

    2005年6月14日,符先生在南宁市竹溪路竹青苑小区买了一套商品房,该小区的开发商是广西卓恒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卓恒公司”),具体负责开发的是黄某。2005年10月25日,符先生收到该小区的“交房通知”,称符先生所购的商品房通过了建筑质量监督站验收,定于2005年10月20日交房。符先生立即对房子进行验收,结果发现,与购房合同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对比,开发商交付的房子多处“变脸”:第8点“阳台设普通水龙头和电源插座各一个”,但在阳台却没看到;第5点“出阳台门设一个木门”,可在两个阳台出口均没有门。

    发现上述问题后,符先生于2005年11月8日向开发商递交了一份“对房子验收的意见”,希望通过协商解决这些问题。“可黄某在收到意见书之后,不愿意与我见面协商,在电话交谈时,也一直推卸责任。”符先生只好将开发商告到南宁青秀区法院。

    日前,记者电话联系到卓恒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唐某告诉记者,就符先生房子一事,已让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按购房合同进行核对,不符之处将以购房合同为准进行装饰。

    阳台“变脸” 质监站称如此交房违规

    采访中,符先生还告诉记者,现在该小区其他一些已交付的房子,阳台也没有安装门。为此,他到南宁市建设部门咨询,得知开发商的做法已经违反了有关规定。

    记者在竹青苑小区看到,许多房子的情况确实如符先生所说。而一些已经对阳台进行装修的房子,安装的门也各式各样。为此,记者采访了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有关负责人。

    对此,该站站长助理李若芳表示,据南建管犤1995犦10号《南宁市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试行办法》(下称“《办法》”),面向室外的墙面、门、窗、挑檐、栏杆、屋面等及公用部位和公用设备等,开发商在小区开发建设之前,都必须有设计,否则将通不过建设部门审批。而且按《办法》要求,开发商应完成这些设计后才能通过竣工验收,向购房者交付房子。竹青苑小区的开发商如此向购房者交付房子,已经违反了《办法》的有关规定。

    附件藏“猫腻” 购房者得有“火眼金睛”

    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敬彬儒告诉记者,近年来南宁房产消费投诉一直攀高。由于某些开发商的诚信度不够,从买房之初起,陷阱就可能存在。像符先生购房合同附件三显示:“……入户安装一扇外开防盗门……”该条款中只是模糊地表示装防盗门,但防盗门的型号、价位等信息都没有具体说明。

    购房合同附件暗藏“猫腻”,购房者在买房子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敬彬儒告诉记者,购房者在与房地产开发商签字之前,一定要字斟句酌,尽量避免因文字表述模糊,让开发商钻空子。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示范合同文本的强制执行力度,如制定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完善相关的法制法规,才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者: 徐庆成 周元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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