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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出台《南宁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2006/2/6 11:49:39   来源: 南宁政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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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商品房销售(包括现售和预售)合同实行网上备案!市政府已经出台《南宁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合法权益。

售房前相关信息须在网上公开

  《办法》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商品房销售备案时应向市房产管理局申请办理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管理认证手续,市房产管理局应在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认证工作。

  商品房销售前,市房产管理局应当通过网上管理系统公开下列信息:

  商品房销售的相关信息,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商品房销售备案证明编号、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楼盘名称、楼盘坐落、房屋类别、可预售建筑面积;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建设规模、设计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

  商品房的楼盘表及建筑面积测绘成果;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

  商品房交易状态,包括可售、不可售、已售、已办理合同备案、已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已办理抵押登记等;

  商品房销售情况;

  商品房项目竣工及交付使用的日期。

商品房销售合同实行网上备案

  《办法》提出,商品房销售的当事人双方根据合同示范文本协商拟订合同条款,并经当事人双方确认后签字盖章。商品房销售合同正式签订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立即将合同、购房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等证明文件扫描后通过网上管理系统提交市房产管理局,并通过网上管理系统进行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后,商品房楼盘表上即时显示该套商品房已备案,供购房人查询。

  另外,《办法》还明确了市房产管理局应当定期汇总、分析和发布全市新建商品房的交易信息,并提供网上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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