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设计达不到绿化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办理开工或竣工手续;对城市现有居住区、单位庭院的绿地率未达标的,一律不得再批准其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这是来宾市《城区园林管理办法》(暂行)中的一些新规定。
由于历史原因来宾市现有城区绿化率仅为8%,离园林城市的绿化标准35%相距甚远。为实现建设绿色生态城市的建市目标,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市民的居住环境,日前,来宾市出台了上述(暂行)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所有建设项目的绿地面积占有地总面积的标准要达到以下标准:新区(规划区)的建设项目不得低于40%,旧区(建成区)不得低于30%;新城区主干道不得低于25%,次干道不得低于20%;旧区扩建的主干道不得低于20%,次干道不得低于15%;园林绿化苗圃、花圃、盆景基地等生产绿地,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其用地面积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新建医院、疗养院、学校、体育场馆、科研教育单位、新建有大气污染的建设项目不得低于35%;单位附属绿地不低于35%。
据悉,至2010年,来宾市的城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将分别达到41%、35%和12平方米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