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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新《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出台


2009/8/28 12:52:41   来源:桂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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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外广告美观与否,直接影响着一个城市的市容市貌和城市景观。8月25日,记者从桂林市户外广告管理座谈会上了解到,经过反复研究和周密论证,我市新的《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已经出台。新《办法》对户外广告审批、广告设置和管理等作了详细规定,理顺了管理体制与机制,为今后的户外广告管理提供了依据。

  新《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活动,包括机场路、桂磨公路、磨盘山码头、竹江码头,以及相关高速公路、旅游通道、漓江沿岸的城市段等。并规定,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是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部门,依法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除市容、规建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审查或审批设置户外广告。同时,各部门(单位)原有公益性户外广告牌也将统一纳入市公益性户外广告点位网络,并由市容局统一管理。此规定明确了我市户外广告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解决了当前我市户外广告管理机制不顺、职责不明、多头审批现象严重的问题。

  为了让户外广告更好地为市容市貌“增色”,《办法》对于户外广告设置也有严格要求,遵循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安全牢固、美观高雅的原则,要符合景观容貌标准要求,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临街门店招牌鼓励采用铝塑板、PC板、水晶字、吸塑字等高档材料及新颖载体形式,提升广告的观赏性。

  市容局负责人表示,目前他们正在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我市户外广告进行规划,根据我市不同街区、路段的功能、特点和景观要求,为户外广告的设置立一个“规矩”,让户外广告更好地为市容市貌“锦上添花”。 ( 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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