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保证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桂平市于2005年12月1日出台《桂平市建筑市场诚信廉洁准入制度》。此制度实施一个多月,干部群众普遍反映,这是加强对建筑市场的源头治理,严把准入关的重大举措。
该制度对建筑市场准入从五个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加强对建筑企业及有关单位的资质管理。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勘察设计单位、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有关资质管理规定,严格资质管理和资质审查,凡不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准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参加工程交易活动。
加大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力度。建立评标专家信用档案,对不能胜任评标工作或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评标专家,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工程交易中心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网络建设,对各方主体在建筑市场的不良行为都要载入工程交易中心数据库,作为年检、资质审查、资格预审的依据。情节和后果严重的,清除出有形建筑市场,不准参加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备案制度。对于不依法实行招标、不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办理安全质量监督、不依法委托监理的工程、不签订招标委托代理和承发包廉洁协议的,一律不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依法给予严肃处罚。工程竣工验收凡发现工程有质量问题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除险加固。严格把好工程开工和交付使用两道关。
建立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内部管理约束机制。规定有形建筑市场内部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定标活动,不得向建设单位推荐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内部信息以谋取私利;在履行职责时,遇到与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情形,应当回避。对于违反上述要求及其他法规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