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 记者韦月红 通讯员吴希玉报道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南宁市结合实际,以创新的理念,对城市建筑垃圾实行了严格的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也已于2006年2月起正式实施。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近年来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数量急剧增加,据统计,每年市区拆迁、改造、新建等工程约有数百处,排放土方和装修装饰废物几百万立方米,这些建筑垃圾大多数被运往郊外露天堆放或填埋,既占用了宝贵的耕地,对土壤、水源、植被等自然生态环境也造成了很大危害。在清运过程中,由于运输车辆超量装载、苫盖不严、沿街撒落和随意倾卸等,也造成了城市环境的严重污染。大量的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还严重影响了生活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为此,南宁市从五个方面狠抓管理。
做法主要有:初步健全处置许可的相关程序规定,结合实际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3个环节(产生、运输、消纳处置)纳入管理范围,同时积极开展宣传贯彻建设部139号令活动,让《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实行提前介入、事先告知的主动管理方式,采取进工地宣传、监督强化净车出场两项管理措施,与新开工的工地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工地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形成建设方、施工方、承运方内部相互监督和渣土执法队及联合城市管理支队开展外部执法监管相结合的双重管理体制;健全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审批相关资料和车辆状况、消纳场运行管理、监督执法等档案管理工作。建立规范齐全的《建筑工地施工档案》。根据日常登记的有关资料信息,落实动态跟踪监管机制,抓好各个环节和细节的监督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不定时”的反复巡查执法网络;加大对渣土污染等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执法对象的法律责任,把工地管理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在各辖区范围内开展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整治行动,确定整治重点,采取蹲点拦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于渣土清运过程中机动车污染路面、乱倒渣土等违章情节较严重的工地,列入重点整改单位,及时督促其自觉整改;落实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并与大厅审批窗口业务对应,从管理上实现了城市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和消纳处置三个环节的对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