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为了解平南县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情况, “2009贵港环保世纪行”宣传报道采访组详细听取该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汇报,并到城区自来水厂饮用水源取水口进行考察。
该县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位于西江流域平南县浔江河段。全县供水设计规模为7.5万立方米/天,实际供水量2.2万立方米/天,服务人口17万人,服务范围为平南镇、上渡镇,供水面积为14平方公里。近年来,该县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从1991年5月起对县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了划分和保护,制订了《平南县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据市环境监测站历年对该县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进行采样监测表明,该县城区饮用水水源水质大部分时段保持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偶尔是Ⅲ类水质标准。
该县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强项目管理。在上新项目时首先考虑项目对相关水源的影响,对相关水源有不良影响的项目坚决不批,在一级保护区内不再批准上任何与供水无关的建设项目,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二是强化环境执法监督。每年都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整治作为环保专项行动的首要任务,发现有违法排污企业严厉查处,近年先后关闭了水源保护区内的一个油库、一个码头和一个非法沙场。今年该县又依法强制关停了51家影响农村水环境安全的小纸厂,确保农村群众饮用水安全。三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该县于今年7月开展了全县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状况、污染排放状况等的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及实际情况重新对平南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保护区划分。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水域陆域范围的划分将作相应的调整。四是制订饮用水应急方案,在严防事故发生的同时做好应急的一切准备。( 陆筱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