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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容管理局规定:“最高处罚”治理车轮带泥违章


2004/9/1 17: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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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7日,柳州市市环卫处、市城建监察支队收到市容管理局正式文件规定:凡是运输车辆撒漏污染、进出建筑工地施工车辆车轮带泥污染城市道路的行为,一律按照法规处罚最高标准执行!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例外。

    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章第十二条的规定,在城市道路中行驶的车辆禁止车轮带泥进入城市道路,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不得泄漏、遗撒。凡是违反此规定的,可以处以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的罚款。但单次处罚的最高罚款不得超过1万元。7月中旬以来,市容管理部门按照最高罚款额度查处了31起撒漏及车轮带泥违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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