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宣布,来宾市城市照明工程建设启动。”11月23日晚8时30分,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秀隆一句铿锵有力的话语正式拉开了我市城市照明工程建设的帷幕,并将迅速掀起来宾城市照明亮化建设新高潮。
市长杨和荣出席仪式并讲话,仪式由副市长李启亮主持。
建市以来,我市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城北新区、华侨投资区等新城区面貌日新月异,一批高层建筑和商贸设施拔地而起,新城区框架逐步拉开。与此同时,我市旧城改造力度不断加大,人居环境不断改善。特别是市委、市政府提出“环境立市”的发展战略,把来宾建设成为富有浓郁地方文化和民族特色的山水园林宜居城市。要实现这一目标任务,必须在亮化、绿化、美化方面有较大改善,不断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使城乡面貌有质的提升。随着我市城市功能日趋完善和城市品位不断提升,实施城市照明工程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杨和荣在讲话中指出,实施城市照明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抓好城市照明工程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规划,突出特色,高标准实施城市照明工程建设。在规划中,既保证照明功能合理,又要具有较高艺术水平,为树立新来宾形象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建设时,要尊重城市个性,因地制宜发挥优势,要结合“引水入城”、“黄金水岸”等项目的建设,突出“桂中水城”主题,创新发展思路,创建一批新视点景观灯光项目。同时,要本着“绿色照明”的理念,推行节能,提高景观灯光设施的科技含量和安全使用性能。
据悉,我市城市照明工程建设规定,城区内已建、在建及规划建设的主要城市干道、桥梁、公共绿地等市政公用设施,主要办公、商业及住宅楼宇,必须按规划要求进行照明亮化。单位楼宇、居住小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的区域谁负责,谁的产权谁负责”的原则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有城市照明亮化一期建设任务的单位务必于2010年春节前完成。韦慧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