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偷工减料、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资金管理使用混乱、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我市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制订五项措施,确保工程建设规范、高效、廉洁运行,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减少重特大事故明显减少。
这五项措施为:一是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规范运行的劳务管理模式。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二是加强对工程监理机构的管理,建立完善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法定职责,促使工程监理机构切实发挥独立专业监督作用。三是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管理,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四是完善质量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和管理目标,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项目经理负责制,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工程质量各方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范试生产管理。五是严格贯彻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安全许可、施工安全监督、验收安全审查各环节的岗位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法规制度,落实安全领导责任,所有项目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 ( 李映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