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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首个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于本月开始实施


2006/3/8 8:31:16   来源:桂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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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市首个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日前由桂林市政府下发。桂林市区单位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统一调至固定的12%;企事业单位要为进城务工者缴纳公积金;职工有权举报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公积金的行为……该办法的实施,将切实为市民带来好处。 

      公积金缴存比例固定12%

     3月1日,桂林市政府在政府网站上发布了该办法。办法规定,从发布日起,桂林市区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由原来的3%到12%之间浮动,调整到固定的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没有特殊情况,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低于该比例。在此基础上,经报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核定,单位也可将比例调高至15%,如在缴存15%住房公积金后,单位仍然有经济承受能力的单位,还可以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补充的这部分住房公积金只是由单位缴交,职工个人不用扣缴。但是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超过5%。 

    国家法规规定,缴存公积金职工工资扣除多少,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同等额度的公积金。也就是说,这次调整住房公积金比例,今后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公积金账户中每月将至少有占其工资24%的公积金入户。由于单位和个人缴存的公积金存入职工个人账户,归职工个人所有,买房时可以提取,退休时本息结清后返还职工本人,并且职工在购买住房时可以享受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因此这次统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为很多市民带来好处。 

      新增三类缴存人 

    以前桂林市公积金缴纳人基本上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等单位职工,缴纳对象覆盖面有限。为增加公积金归集覆盖面,体现以人为本方针,办法规定,凡进城务工者试用期满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合同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单位须为职工缴存公积金。除此之外,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也可申请缴存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同等利息优惠待遇。 

    为保证单位正常缴存公积金,同时也为保障职工权利,办法规定,如职工发现单位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有权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举报,视情况将给予相应处理或处罚。

衔接:

     公积金常见10大问题 

  以前桂林市民在缴存、支取公积金或公积金贷款时,经常会碰见一些问题。《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后,有关环节也有相应变化。日前,记者采访了有关人士,他们详细解释了其中常见的10大问题,希望能给市民今后办理公积金业务带来方便。 

    1、什么样的情况可以提出公积金? 

  答:有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都可以提取职工个人账户中的公积金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于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或迁出自治区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此外,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也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提取时必须写个人申请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簿。具体为: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出具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二、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桂林市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计价核定表(三)》和房改房买卖契约。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住房买卖契约。

    四、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提供集资建房批文和职工花名册(或与集资单位签订的集资协议书)及集资单位开具的专用收款收据。

    五、偿还房贷本息的:a、偿还公积金住房贷款的,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已结婚的须出具配偶身份证明;b、偿还银行住房贷款的,出具银行打印的还款明细单(须反映贷款余额)和银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及配偶身份证明。提取还贷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额不得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提取公积金需要多长时间?如果夫妻之间买房,房子名字只有其中一方,是否可以提取另一方的公积金?

    答:符合条件,职工个人首先要申请提取公积金,市公积金再收到职工所在单位提交的支取公积金申请和有关证明资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允许提取的决定。准予支取的,通知单位经办人到市中心办理公积金支用手续。经批准同意支取的住房公积金,市公积金中心将支取金额转到职工所在单位的账户内,职工到单位财务领取,或者由公积金中心划入承担施工的单位所在银行账户;封存支取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直接支付给职工。

    4、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贷款人凭有效购房合同或建房审批手续等文件向市公积金中心领取、填写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后,还需出具以下书面材料:一、贷款人身份证明(已婚提供婚姻证明);二、贷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本人经济收入证明(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经济收入证明);三、购房合同或买卖契约,二手房凭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买卖契约、纳税凭证、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5、公积金贷款需要多长时间?

    答: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后,市公积金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会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和受托银行;受托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办完贷款手续;房地产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手续。一般来讲一个月内可以完成贷款。

    6、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是多少?

    答:贷款额度根据贷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资信度和还款能力确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房改房控制在70%以内;自建房、二手房、商住两用房控制在60%以内。贷款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贷款年限原则上到贷款人法定退休年限为止,最长为30年,特殊情况下,根据贷款人资信度,可酌情延长至贷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7、公积金贷款有什么好处? 

  答:免交所得税,并可享受政策性低息贷款,减轻利息负担。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享受低息优惠;未缴存公积金的,不能获得公积金贷款资格。目前公积金贷款1-5年(含5年)期年利率为3.96%,比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年利率5.265%低1.3个百分点;6—30年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41%,比银行商业性贷款5.51%低1.1个百分点,这一利率差额,对于使用公积金贷款购建和大修住房的职工来说,可得到较大的实惠。职工使用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在该项住房支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款。贷款购房无后顾之忧。

    8、什么样的情况,应当办理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

    答:一、职工在自治区范围内调动工作的;二、单位合并、分立的;三、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重新就业的。

    9、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未被新单位录用,或有职工在服刑劳教期间的,怎么处理公积金?

    答:上述几种情况,公积金中心一般都会将该职工账户封存管理,直到该职工重新就业或与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单位为其缴存公积金才启封。

    10、单位违反规定不缴或少缴公积金怎么办?

    答:职工可以向主管部门揭发、检举,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缴存,如单位仍逾期不缴的,主管部门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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