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柳州市根据国发[2004]28号文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出台了可操作性较强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控制宅基地建设用地规模,逐步完善村镇规划,城市建成区外鼓励建设农民新村;并对农民申请新建、扩建住宅用地的条件和住宅用地面积标准作了统一规定,明确了不予批准住宅用地申请的情形,如夫妻双方分户申请建房的或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能够解决子女另立门户需要,子女另行申请建房用地等情形。
《通知》要求,市、县、乡国土资源管理机构要建立起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登记发证的基础性数据库或台帐,作为宅基地日常管理的重要依据。此外,为解决少数农民以分户为名多申请宅基地,造成土地浪费的现象,通知中规定,原则上父母应与一名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父母与该名子女只能享受一户用地指标。对于违法占地或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在建设拆迁时,将一律无偿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