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宁市各城区、各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均接到来自南宁市建设委员会一份关于规范南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为完善南宁市有形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严格法定程序,规范各方主体的招标投标行为,防止招投标暗箱操作、杜绝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现象,南宁将加强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的管理,禁止无相应资质弄虚作假的企业和无执业资格的人员进入南宁市有形建筑市场承揽工程。
通知明确,有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或承接工程施工任务的;出卖资质、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参与投标或承揽工程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或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农民工集体上访或聚众闹事事件等行为的,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给予限制其半年或一年内参加南宁市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处罚。需要注意的是,通知中规定,有项目经理同时承担超过一项工程项目或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超过三项工程监理任务的;因举报投诉,经造价管理部门审核,编制工程上限控制价误差超过±3%等行为的,有关部门也将限制其三个月或半年内参加南宁市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对发生两次以上不良行为的将清出南宁市有形建筑市场。
通知还规定,南宁市将实行企业投标专职投标员进场投标制度,凡在南宁市参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企业,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一名专职投标员持身份识别卡代表本企业在南宁市参加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专职投标员不到场参加投标的,其投标文件作废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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