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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建委建立机制规范前期物业管理


2010/1/4 10:23:04   来源: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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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昨天(1日)起,我市在市区内开展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以打破“谁开发谁管理”的垄断经营模式和“肥水不流外人田”的传统观念。这是记者昨天下午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得的消息。

   据了解,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平均每年有30多个项目(住宅小区、商住楼、大厦、写字楼),除极个别项目自行招标外,其余都未通过招投标的形式选聘物业公司,而是直接由开发商出资成立物业公司或自行委托其他物业公司。近年来,物业管理的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影响到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物业管理纠纷的原因复杂多样,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房地产市场一直沿袭的“谁开发,谁管理”的管理模式。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160家物业公司中,有80%是开发建设单位牵头成立的。这种建管不分的父子关系,决定了物业公司必然依附于开发建设单位,权责不明,角色不清,质量不高,以管理者自居直接导致开发建设遗留问题长期难以解决,成为物业管理中矛盾的焦点和热点。

    为建立我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市建委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在我市市区内开展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规定以下物业项目纳入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范围:即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住宅小区、商住楼;已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即将到期或已经过期,而业主大会尚未成立,建设单位不再续签的;服务期间,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证书已经失效或被注销,不具备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资格,而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虽尚未到期,但因服务差,投诉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原因要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

    上述项目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和服务。同时,提倡非住宅物业和业主大会成立以后的住宅小区、商住楼采取招投标形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此外,投标人少于三个或在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不含本数)的住宅小区或者单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不含本数)的商住楼,经城区建设局批准,建设单位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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