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来宾公园内经营业主多次请求,本着人性化执法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原定于本月29日对公园内违法建筑实施的强制拆除工作,最后期限延至2010年3月5日,业主们承诺在最后期限前自行拆除其违法建(构)筑物。 据了解,市政府原定于年底前完成公园内所有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并在此前多次与公园内经营业主座谈,深入细致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在与业主们的交流过程中,业主们多次请求政府延缓来宾公园违法建筑强制拆除限期,并承诺延期后在规定日期内将自行拆除。 经过反复讨论,市政府领导认为,延缓最后期限,一来可以更大限度地降低业主们的损失;二来业主们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承诺安置上千名就业岗位;第三是业主们可以有更充分的时间重新选择经营场所。 12月26日上午,经与来宾公园内32家大型场所业主多次协商之后,本着人性化执法的原则,市政府与业主们达成了《自主拆除保证书》。根据协议规定,公园内32家业主同意在2010年3月5日前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自行拆除建(构)筑物,否则同意市建规委采取强制措施。目前,公园内民族村美食城等5家场所正在自行搬离物品,园中圆茶庄等5家休闲娱乐场所同意近期自行拆除建(构)筑物。( 吴清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