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南宁市作为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试点城市。预售制度已成为房地产市场不规范的主要根源之一,该制度不仅导致面积缩水、设计变更等问题得不到解决,更为严重的是诱发了延期交房、抵押房再预售、预售房再抵押,甚至还会出现“携款潜逃”等违法犯罪行为。(据1月24日《新京报》报道)
真的很钦佩南宁市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勇气和魄力。这几年来,要求彻底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呼声此起彼伏、日益高涨,有专家早就撰文认为,预售制度是导致中国房价反常上涨和房屋质量低劣的根本原因之一。“预售制度等于为开发商提供了低廉的融资功能,解决了他们的资金之困,但这也把绝大部分甚至全部风险转嫁到了购房者身上,使他们屡屡遭到开发商的盘剥。”
尽管民意高涨,却丝毫没有撼动商品房预售制度半根汗毛,前些年的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人每次针对该问题表态,都称“要慎重处理”,并称商品房预售制度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确立的一项制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确确立了商品房预售制,但立法必须与时俱进,当时为扶持房地产市场的预售制,的确为繁荣地产市场起到了关键作用,但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爆,商品房预售制的弊端,也惊人地暴露出来,以至于上海“楼脆脆”事件后,社会各界人士对房屋预售制强烈质疑,“没有哪一种商品可以在还未生产的状态下拿出来销售,只有房子是个例外!”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由于没有具体周密的监管、惩罚举措,也被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称为是“一个没有牙齿的法律”。
所以,南宁试点在全国率先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其意义是深远的。与此同时,我也担忧其试点的现实阻力和困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没有对预售制度相应地作出修改,如果有“守法”的房地产商搬出法律来抗衡,主管部门如何推进试点?因此,取消商品房预售,必须像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那样,先行修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从法律层面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否则,在强大的房地产利益抗争下,试点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恐会半途而废、夭折于襁褓之中。(吴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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