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防城港市的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获得了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复,今后的各项城市建设活动将纳入科学合理的法律轨道。
据了解,早在建市之初,防城港市即编制完成了城市总体规划(1993—2010)并获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该规划为防城港市过去十年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提供了重要的规划依据。而如今防城港市的城市面貌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原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方向、产业选择、基础设施布点、城市土地使用和城市性质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已不能适应防城港市的快速发展以及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需要,因此该市委市政府于2003年作出了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决策。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历经2004、2005年两年多时间,期间多次组织专家论证,部门审议,最后经市人大审查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修编工作顺利完成。
据介绍,与原总体规划相比,本次规划修编对城市发展规模进行了调整,最大限度地利用防城港市临海、临港优势,满足防城港市发展工业的需要;研究了对防城港市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若干课题,确定了长远的城市空间布局,并对城市人口发展、基础设施、产业选择、环境保护及环境影响评价、道路交通、城市风貌、郊区规划等专项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规划;同时根据防城港市近期建设项目提出了相应的近期建设规划。
此次规划修编对防城港市的城市性质概括为:防城港市是中国大西南出海主通道上的枢纽港口城市,环北部湾区域重要工业基地,是工业、商贸、旅游、海洋产业综合发展的现代化滨海港口城市。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批复中特别强调:“防城港市要按照生态海滨港口城市的建设要求,完善港口设施和配套功能,把其建设成为具有滨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在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复中,明确提出防城港市的城市规划区总面积为1227.26平方公里,在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城市规划法相关规定:要完善“一主两副,三轴四区”的城镇空间布局,形成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要坚持保护为主、永续利用的原则,加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利用,促进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要依据“一城四区”的带状组团式结构布局,整合优化各项建设用地,推进集聚成片开发建设,发挥土地及市政基础设施的最佳效益;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确保工业和港口协调发展;结合海洋功能区划,做好环境生态保护工作,建立完善的城市防灾体系等。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复中还特别强调指出,要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龙头作用,强化对土地使用与开发建设的宏观调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统一管理,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市级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