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不再“踢摊子”
刘某在阳朔县城蟠桃路经营一家食杂店。不久前,他收到一张由阳朔县市容局开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通知书称,他经营的食杂店被发现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相关规定,存在“超出门槛和窗经营”行为,责令他自收到通知时起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否则将依法处理。收到通知书后,刘某没有太当回事,不料很快他就收到一张《行政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对其上述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这张罚单要求刘某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并提醒当事人可以对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由于证据确凿,执法程序规范,引述法律条文明确,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第二天便到银行缴纳了罚款。整个执法过程没有发生任何冲突,就像违法驾驶员收到交警罚单一样平静有序。
这是阳朔县市容局探索规范执法程序、树立文明执法形象之后出现的新气象。据悉,阳朔县市容局以这种方式实施城管行政执法,目前全国尚无先例。而在阳朔仅用5个月就成功创建自治区卫生城过程中,此举发挥了重要作用。
夹缝生存中的“华丽转身”
作为国际知名的旅游胜地,阳朔县市容城管部门的工作长期面临着巨大压力———一方面,国内外游客对市容市貌的要求越来越高,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对于维护阳朔的国际形象至关重要,诸如超门槛经营、车辆乱停乱放、无证摊点等现象的存在都会给阳朔的形象抹黑;另一方面,国内外游客和当地市民对城管部门文明执法的要求更为“苛刻”,稍有不慎便会造成不良“国际影响”。同时,社会对城管执法的议论在阳朔也未能例外,城管执法不时引发市民和游客的负面评价。
面对越来越艰难的生存“夹缝”,处于“风口浪尖”的阳朔县市容局从2009年底开始探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新方式。几个月的探索实践证明,这种从“踢摊子”到“开罚单”的执法方式转变,不仅缓解了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对象之间的紧张关系,也树立了城管执法人员的公众形象,让城管执法更“阳光”了。
“在社会舆论看来,城管执法最常见的方式就是‘踢摊子、缴箩筐、追贩子’。这种执法方式既不文明,对城管形象造成了极大负面影响,又难以给违法者以真正震慑,达到执法的真正效果!”阳朔县市容局局长兼城管大队大队长李光强说。为改变这种负面形象,阳朔城管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从执法程序到执法行为对执法人员提出了严格要求。
“简单地讲,就是不与执法对象产生正面冲突。”李光强表示。具体的操作方式是,城管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经营者有违法行为时,首先拍照取证,然后向违法者开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如违法者当场改正违法行为,则免于处罚;否则,执法人员将开出行政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需在15日内接受处罚。如违法者在规定期限内未接受处罚,也未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执法部门则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法院、公安等部门介入执行。
“这一做法最大好处就是避免了城管执法人员与执法对象的直接冲突,对于改善城管执法人员的形象是一个重大突破。而且由于执法证据确凿,当事人得知自己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一般还是比较配合的。”李光强告诉记者,自2009年12月开始执行以来,已有30多名违法经营者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主动缴纳了罚款,而且没有与城管执法人员发生任何语言和肢体冲突。
在阳朔县城,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个体经营者,受访者大多反映良好。一位在西街经营酒吧的老板表示,城管这样的执法方式让人信服,“就像交警对交通违法开出的罚单,程序上无懈可击,法律依据也清清楚楚,有异议也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编后语或许值得推广
如何规范管理小摊小贩经营,纠正超门槛经营行为等,确是城市管理面临的一道难题。阳朔城管的探索让人眼前一亮。他们的这一创举看似新颖,实则并不复杂,无非就是借鉴了交警执法的方式,套用了更为文明规范的“开罚单”执法行为。看似简单的一个转变,却在很大程度上破解了城管长期以来无法破解的尴尬。在当下城市管理探索规范执法程序、树立文明执法形象的过程中,或许有必要在更大范围加以推广。 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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