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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加大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力度


2010/4/6 11:30:31   来源: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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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改变的,由政府收回,另择地块供应。”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等方面都做了更为细致的规定,相应的新政策我(柳州)市开始全面执行。

    据悉,从4月1日开始,我实施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申报制度,即用地者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书面申请,以对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审核。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将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大大加强了对房地产用地供后的监管力度。

    此外,在编制年度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时,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科学编制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主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设用地,并明确要求上述用地不能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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