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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房产管理局明确表示:物业公司无权处罚业主


2006/4/3 9:55:25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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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公司有无权力处罚业主?住廉租房是否要交物业管理费?围绕房子而产生的种种问题一直以来是老百姓关心的焦点。3月31日,南宁市房产管理局上线“南宁政风行风热线”,就老百姓关心的房子问题解答疑惑。

  一位市民说,自己单位团购了一个小区,现在自己已经是小区的业主了。一起购买房子的同事推荐自己竞选业主委员。但筹备组认为他的学历太低,不够条件当选。自己想问问,有无此规定。此外,他还想问,物业公司有没有权力处罚业主。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有关负责人说,建设部下发了一个业主大会规程,规程中的第21条规定,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应当符合6个条件:在区域里具备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规范地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建议该市民可以结合该规定对照自己是否符合条件。

  该有关负责人同时明确答复,物业公司无权处罚业主。该负责人说,罚款行为是行政处罚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5条规定,行政处罚权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是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的,而物业管理公司只是一个企业法人,不是行政机关,所以物业公司根本无权做出包括罚款在内的其他的任何行政处罚行为,这种处罚行为是违法的。如果物业公司对业主做出处罚,业主可以拒绝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

  对廉租房的租金标准、在廉租房居住要不要收取物业管理费用、普通老百姓能否申请廉租住房等问题,许多市民也表示了极大的关注。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有关负责人说,廉租房是政府为了考虑本市最低收入家庭困难人员所提供的一种廉价的租住房屋。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是按照当年直管公房租金标准的一半来收取的。住在廉租住房里也要收取物业管理费,但廉租房里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式的物业管理服务,价格会比市场商品房小区里的物业服务费的价格低。目前,市物价局给廉租住房定的物业管理费是0.4元/月/平方米。

  现在南宁市已经通过了新的《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2002年颁布的廉租房管理旧办法将在新办法启动后废止。新办法的最大好处就是,申请廉租住房的条件已经适当放宽。该有关负责人说,新办法将会在公众媒体上公布全文,市民可以据此仔细核对,看自己是否具备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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