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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五部门联手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


2006/4/7 8:49:28   来源:来宾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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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来宾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国土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精神,联合下发有关文件,联手加强对全市房地产税收的管理工作。

  文件要求,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和房地产过户登记时,必须坚持“先税(包括契税、营业税及其附加等)后证”原则。申请人应提供相应的税收缴款书或完税证、《个人住房交易纳税申报审批表》。否则不予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或房地产过户手续。
    
  各级地税局、财政局、房产管理局(所)、国土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房地产税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实行房地产税收的源泉控管。
    
  各县(市、区)地税部门、财政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在房地产交易场所和权属登记场所设立房地产税收征收窗口,或委托房地产管理部门代征税款,以方便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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