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宗旨,采取四项有力措施,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形成资金保障。该制度规定,凡是县内新开工的建设单位,必须先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然后办理相关手续。
加强劳动合同的监管,建立法律防线。强化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对招聘行为和求聘行为的管理,以明确双方责权关系,从根本上解决工资拖欠纠纷中“理不清、道不明”的扯皮现象。
规范工资发放程序,推行“阳光”操作。督促用人单位和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花名册,使农民工出勤工日或工作量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定时发放工资,使农民工劳动报酬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
加大劳动执法监察力度,依法追回拖欠工资。去年下半年以来,该县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劳保部门共查处7件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为176名农民工追回工资11.52万元。 (王 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