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池市市政管理局信息,河池市新出台的《河池市城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从200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将对加强河池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起到积极的作用。
据了解,城市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河池市城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河池市实际制定的。该管理办法实施后,对河池市城区范围内所产生的城市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回填、消纳、处置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对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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