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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州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


2006/4/17 9:12:18   来源:河池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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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宜州市以规范建设领域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支付行为为重点,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新欠,同时着手治理中小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确保企业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进城务工人员工资,且每月至少支付一次,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代替支付。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宜州市劳动保障、建设、公安、监察、司法、工商等部门建立了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经常性联系制度,对不依法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随意延长工作时间;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等侵害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严厉查处。在共同协作的前提下,各部门分工负责,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牵头解决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务工人员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管理,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的机制和制度,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纠正和处理拖欠行为。在各部门的紧密配合下,2004、2005年,该市的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投诉案件分别下降22%和25%。其中,2005年接到举报投诉76起,涉及工资报酬31.35万元,经调处,全部为农民追回。

  为方便民工投诉,宜州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向社会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设置举报投诉信箱,做好接待举报投诉工作和调查处理工作,对举报投诉企业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违法行为,该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承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有欠薪劣迹和可能发生欠薪的重点单位,该市实施了工资支付监控制度,要求按月上报工资发放单等书面材料,强制信息披露,进行审查;政府协调工商、税务部门建立企业制约机制,要求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或进行税票登记时必须出示劳动保障年审合格证,否则不予办理;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按照企业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建筑企业可按承建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征收工资保证金,存入专门账户,至年终决算或工程完工时,无拖欠工资的企业如数返还,出现拖欠的用保证金抵发工资。

  对涉及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会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对适用简易程序的争议,采用简易程序,尽量确保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争议案件的处理不拖拉、不延时,保证办案质量;对提起劳动仲裁的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困难的免交仲裁费预收款,进城务工人员败诉的,酌情减免仲裁费,以确保争议案件处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减轻进城务工人员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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