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私人建房税款,在东兴市地税局已实现及时足额入库的目标。该市去年个人建房税款达136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00万元,今年一季度又同比增长约20%。
东兴市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建房目的由居住之用为主转为商用为主,而且建房的规模、数量不断扩大。由于建房户与建筑商之间是私人交往,导致私人建房税款征收成本高,收益小,很难征收到建房税款。为解决这一问题,东兴市地税局出台《东兴市私人建房税收管理办法》,规定所有私人建房户必须请有资质的建筑公司承建,而从事建筑安装的公司,承建私人房屋工程时必须按规定填报《施工合同》和《建筑工程登记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对账证健全的建筑公司实行按月或按次进行申报纳税,按季、年终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对账证不健全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所得税。同时建立了税务部门与建设部门、房产管理部门的联系制,定期互通相关信息。这一办法的实施,不但大大降低了个人建房税款征收成本,堵住了逃税、避税漏洞,还规范了私人建房市场秩序,消除了安全隐患。
东兴市地税局负责人告诉记者,2005年之前,该市私人建房税款的征收,最高一年也才36万元,一般在10万元间徘徊。自新征管办法实施后,按每平方米不低于200元的工程造价作为计税基价,综合税率6.73%计征税款,每年可征收私人建房各项税收200多万元税款,年均增长百万元以上,增长348%。今年第一个季度,建设部门就受理个人房屋报建98宗,应交税款50多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