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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高层民用建筑须用管道供气 禁止瓶装气进入电梯


2004/6/25 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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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层民用建筑使用可燃气体做燃料时,必须采用管道供气,禁止瓶装气进入电梯。6月18日下午,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和南宁市燃气管理处联合召开工作会议,就落实《关于加强高层民用建筑燃料使用管理的通告》的内容,向南宁市区内的高层民用建筑业主及物业管理单位作出新说明。

    《通告》是去年10月发布的。在此次工作会议上,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的负责人就《通告》作进一步说明:高层民用建筑使用可燃气体做燃料时,必须采用管道供气,禁止瓶装气进入电梯。高层民用建筑除使用管道燃气外,还可使用电、柴油作为能源,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柴油罐的设置必须符合有关消防要求,容量不得大于15立方米,直埋于地下或设在单独房内,装甲级防火门,并严禁瓶装液化气进入。

    据介绍,新建高层民用建筑在申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防火规范;在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时,燃料使用不符合消防规定的项目一律判定为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对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燃料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的,按规定应在2004年6月30日前整改完毕,对复查发现逾期未改的单位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最高可处罚款2万元,并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最高可处罚款5千元或拘留15日。

    从7月1日起,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和燃气管理处将联合对全市高层民用建筑燃料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治理和检查。

  相关链接:瓶装液化气的隐患

    液化石油气是易燃易爆的可燃气体,火灾危险系数高,它通常以液态方式储存在钢瓶内,一旦泄露会迅速气化,遇到明火就会爆炸。

    如果用电梯运送瓶装气,一旦液化气漏入电梯井,极易发生严重爆炸事故。近年发生过不少高层建筑中使用瓶装液化气不慎爆炸的惨痛事件,如韩国20层的大然阁和巴西圣保罗31层的安德拉斯大楼,因液化石油气爆炸,分别造成了死伤220人和340人。

    鉴于液化石油气火灾的危险性,国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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