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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市政管理局加强市容市貌管理


2006/5/8 9:28:56   来源:桂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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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给市民一个良好的市容市貌,来宾市市政管理局日前制定了《来宾市市政管理局市容市貌责任岗管理规定(试行)》。这一试行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相当严厉,如果达不到有关的要求,连局领导班子集体都须向市委、市政府提出辞职。

  据了解,来宾市实行的市容市貌管理责任岗制度,共把市区主要道路分为五个责任岗位。每个岗位的第一责任人都由一名市政管理局的局领导担任,并要求各自负责的责任区要达到八大维护管理标准,其中包括:无违章占道、跨坎经营和乱挖掘现象;运输洒落现象在两小时内得到及时处理;花带整齐干静,路段内花带明显的垃圾不超过20处;行道树树池无残缺、无杂草丛生、无垃圾堆积;环卫保洁达到等级标准;路灯亮化率达95%以上,一般故障在两小时内得到修复;人行道单车、摩托车按划线停放,无其他机动车停放;井盖、雨水箅缺失的在一个工作日内修复。市政管理局领导班子集体对来宾市区的市政工作负总责,每月由局领导组织局督查组对各责任岗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局通报。

  该试行规定还对责任人的处罚作了十分严厉的规定。根据该规定,若同一位市领导三次检查中,存在的某一突出问题仍然继续存在的,局领导班子集体向市委、市政府提出辞职。在局领导督查组每月月末的考核检查中,第一个月不合格的责任岗,给予通报批评,对第一责任人、责任人每人扣罚500元;连续两个月不合格的责任岗,市政管理局党组将按干部管理权限,免去相关责任人的职务,第一责任人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第一责任人每人所交的风险抵压金全部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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